材料与冶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细则
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教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材料与冶金学院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1、成立材料与冶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宋希文
成员:刘中兴、张鑫、李涛、罗果萍、陈林、赵莉萍、蔡颖、张芳、王海燕、张宇昕、杨圣玮
2、评选依据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分配国家和学校的资助资源,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及《材料与冶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
3、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
(2)学院审核资料,对满足申报条件者根据困难程度排序;
(3)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进行最终评定。
4、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5%,每年评选一次。
5、评选细则
1)孤儿或烈士子女,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者;
2)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
3)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4)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5)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7)家庭所在地处国家级重点贫困县,家庭无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岗,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8)本人在校期间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低于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30元/月),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9)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除第一条)可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符合第一条或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者可定为特困生。
第十条以下情况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月消费过高或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烟者;
2)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
材料与冶金学院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