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承担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重点学科的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任务,负责本实验室培养的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教学、学位等工作,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室内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验室在研究生培养方面逐年增加规模、逐年提高质量。实验室为做好室内研究生的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和学校规定的培养方案和管理条例,制订重点实验室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细则。
第一条 培养目标
本实验室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品学兼优的材料学领域的研究人才,使学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广博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通过加强培养,具备以下技能:
1.研究创新能力;
2.具有多学科的综合、交叉研究的能力;
3.运用外语、计算机及其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学习年限和学分
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培养方式和课程设置
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位论文
除按学校已有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具备下列要求:
1.论文选题应结合实验室所承担的纵向或横向课题。
2.除按学校规定的开题、预答辩外,每学年每名研究生必须根据自己的课题或者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室范围内作一次学术报告,可以有一次为综述。
3.向各级、各类杂志和会议投稿前,必须将论文全文送导师审阅。
4.提倡严谨学风。不参与实际工作,在他人论文上挂名者,不能计入工作量。经发现,以挂名论文所取得的奖学金或荣誉将被追回。
5.有意抄袭国内外他人论文或工作者。一经查实,报请校研究生院,取消继续学习的资格。
6.在学习和工作中,有意制造假论文、假数据和假文件者,一经查实,报请校研究生院,取消继续学习的资格。
7.在完成学位论文后,需填写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和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第五条 日常管理
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作息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日常管理由研究生学生工作处负责。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后,日常研究工作的管理由本实验室负责,作息时间需遵守实验室规定。
1.实验室下属各研究方向单元相当于校研究生管理条例中的教研室,负责研究生的日常表现考核和论文工作进度考核。
2.工作和学习地点服从实验室安排。
3.工作日作息时间按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4.事假离校3天之内由导师批准,3天以上需写出书面请假条,由实验室办公室批准、备案。
5.爱护实验室配给的办公桌、计算机、图书和其它设施,有人为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第六条 毕业离校
为加强研究资料的管理,利于实验室研究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向实验室办公室或所在研究室提交所完成的学位论文及实验原始记录本等资料,方能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学位论文文字版和电子版各1份,交到办公室;
2.学位论文答辩课件1份,交到办公室;
3.论文工作中利用实验室费用购买的图书、资料和图纸,交到办公室;
4.实验记录本及其他原始研究资料、结果,交到办公室;
5.将所用实验室试验台、办公桌彻底清理后,将钥匙交回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