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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4-09     点击数量: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尊重学生专业兴趣,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创造有利于学生学习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转出及转入学生。

一、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长:孔  敬  包金小

副组长:袁  涛  李  涛

员:陈重毅  卞刘振  孙 昊  王青春  邢瑞光

谢  敏  董旭荣  康  蕾  

二、工作安排

转专业原则

(1)除招生时有特别约定(定向生、艺术类、口语考试等)的学生外,在校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2)学生因身体原因,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按健康标准不适于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4)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奖励或发明专利的,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专长的,学院优先考虑;

(5)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优先考虑;

转出、转入计划

(1转出计划:我院各专业对转出人数不做限制。

(2)转入计划:我院各专业接收人数占专业人数不大于25%。

转入机制

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

1身心健康,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原专业学习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不及格门次不超过1门;

4在原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不低于50%

申请与审批流程

(1)教务处及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学生按通知要求报名。

2学院自收到教务处拟转入名单后,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组织考核,审核批准后公示,并于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名单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

三、其它事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前原专业课程的考核,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在原专业所修的相近课程,由专业负责人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认定并到教务处进行课程替代;需补修的课程,随新专业低年级学生开设相应课程及时补修

最终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

具体事宜请联系教学办王文君老师,办公地点明德楼D204,电话0472-595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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