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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冶金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1     点击数量:

内蒙古科技大学

材料与冶金学院文件

材冶院办发〔2015〕03号

 

关于《材料与冶金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构建完善的学生科技创新教育体系,激发广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热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青年学生的科技创新水平,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结合我院实际,同意《材料与冶金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简称《创新奖励办法》。现将《创新奖励办法》通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材料与冶金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材料与冶金学院

2015年4月16日

材料与冶金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发

附件

内蒙古科技大学

材料与冶金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构建完善的学生科技创新教育体系,激发广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热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青年学生的科技创新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办法

学院对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参赛队、参赛队员和指导教师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对取得国家专利和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学生进行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教学成果奖评选、年度考核中予以综合考虑。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学生科技活动优秀组织班级,并进行表彰奖励。

(一)科技竞赛类

科技竞赛主要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能够体现我校学生创新素质、创新能力,反映我校办学水平的国家级重大赛事。依据赛事层次,我院分五类进行表彰,一类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二类指重点单项赛如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三类指普通单项学科单项竞赛等,四类指包头市青年创意创业大赛,五类指内蒙古科技大学三大基金如大学生创业基金等。

1、一类竞赛

⑴ 获国家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0000元,奖励参赛队员创新学分35-16分(每名参赛队员,下同);奖励指导教师8000元;

⑵ 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8000元,创新学分30-15分;奖励指导教师5000元;

⑶ 获国家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5000元,创新学分25-11分;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

⑷ 获国家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2000元,创新学分20-10分;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

⑸ 获区级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2000元,创新学分23-12分;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

⑹ 获区级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500元,创新学分20-10分;奖励指导教师1500元;

⑺ 获区级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000元,创新学分15-7分;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

⑻ 获区级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800元,创新学分10-5分;奖励指导教师800元。

(9)获区级优秀奖的,奖励参赛队500元,创新学分7-4分;奖励指导教师500元。

注:a.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者,按其获奖级别金额最高项计

b.竞赛成果获奖单位须为内蒙古科技大学材冶学院

2、二类竞赛

⑴ 获国家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4000元,创新学分15-7分;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

⑵ 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3000元,创新学分10-5分;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

⑶ 获国家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2000元,创新学分7-4分;奖励指导教师1500元;

⑷ 获国家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000元,创新学分5-3分;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

⑸ 获区级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000元,创新学分12-6分;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

⑹ 获区级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800元,创新学分8-4分;奖励指导教师800元;

⑺ 获区级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600元,创新学分6-4分;奖励指导教师600元;

⑻ 获区级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500元,创新学分5-3分;奖励指导教师500元。

(9)获区级优秀奖的,奖励参赛队300元,创新学分2分;奖励指导教师300元。

3、三类竞赛

⑴ 获国家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2000元,创新学分1-3分;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

⑵ 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000元,创新学分1-2.5分;奖励指导教师800元;

⑶ 获国家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800元,创新学分1-2分;奖励指导教师600元;

⑷ 获国家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600元,创新学分1-1.5分;奖励指导教师400元;

⑸ 获区级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500元,创新学分1-1.5分;奖励指导教师400元;

⑹ 获区级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400元,创新学分0.5-1.0分;奖励指导教师300元;

⑺ 获区级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300元,创新学分0.5-1.0分;奖励指导教师200元;

⑻ 获区级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200元,创新学分0.5-1.0分;奖励指导教师200元。

(9)获区级优秀奖的,奖励参赛队100元,创新学分0.5分;奖励指导教师100元。

4、四类竞赛

⑴ 获市级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000元,创新学分1-3分;奖励指导教师800元;

⑵ 获市级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800元,创新学分1-2.5分;奖励指导教师500元;

⑶ 获市级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500元,创新学分1-2分;奖励指导教师400元;

⑷ 获市级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500元,创新学分1-1.5分;奖励指导教师300元;

⑸ 获市级优秀奖的,奖励参赛队300元,创新学分0.5-1分;奖励指导教师200元;

5、五类竞赛

获大学生创业基金、少数民族创业基金的,奖励参赛队200元,创新学分1-1.5分;奖励指导教师100元;

(二)专利类

在校生申请的专利权为内蒙古科技大学专利的,学院予以奖励。

1、国家发明专利,专利拥有者单位署名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奖金5000元,第一专利持有人创新学分4分;第二专利持有人创新学分1分;

2、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登记,专利拥有者单位署名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奖金500元,第一专利持有人创新学分2分;第二专利持有人创新学分1分;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拥有者单位署名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奖金400元,第一专利持有人创新学分1.5分;第二专利持有人创新学分0.5分。

(三)科研论文

1、学术类

⑴ 被SCI、EI、ISTP收录并作者单位署名内蒙古科技大学的,第一作者创新学分25-6分;第二作者创新学分15分,奖励3000元。

⑵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并作者单位署名内蒙古科技大学的,第一作者创新学分10分;第二作者创新学分8分,奖励1000元。

⑶ 在我校认定的普通刊物发表及被国际会议收录并作者单位署名内蒙古科技大学的,第一作者创新学分7分;第二作者创新学分5分,奖励600元。

2、社科类

⑴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并作者单位署名内蒙古科技大学的,第一作者创新学分10分;第二作者创新学分8分,奖励3000元。

⑵在我校认定的普通刊物发表或被国际会议收录并作者单位署名内蒙古科技大学的,第一作者创新学分7分;第二作者创新学分5分,奖励600元。

注:

1、作者单位署名内蒙古科技大学的材冶学院本科学生。第一作者须学生。

2、附加分、创新学分的最终分值依照作者排序酌情递减。

三、参评范围

内蒙古科技大学材冶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四、奖励时间

每年年底进行总结表彰奖励。

五、审批程序

个人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施行。

六、罚则

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七、附则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经费,从学院学生科创奖励基金、学院奖励基金中专项支出。

(二)本办法由材冶学院团总支学工办负责解释。

内蒙古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20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