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推免生工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教学办、学团办、学科办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学院推荐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
(二)推荐结果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
三、申请条件
推荐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对推荐人选的学习成绩考核,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考核,确保免试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素质。被推荐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以党委学生工作部文件为准)。
(三)前六个学期必修课程首次成绩没有不及格记录,必修课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加权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
(四)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每年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分要达到及格标准。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本校相关专业二级教授(或学科带头人)牵头的三名以上(含三名)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创新创业比赛、主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等)和教授推荐信经学院公示、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不受上述“原则上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必修课程首次成绩没有不及格记录,必修课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加权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限制。
(七)若某专业在符合前述(一)至(六)项标准的申请者中,其人数未能达到该专业的推荐名额,则剩余名额将从满足特定条件的申请者中通过面试形式进行选拔,并依据综合表现择优推荐。具体条件为:申请者(四年制)其前六个学期的必修课程学分绩需位列本专业前30%之内,且各门必修课程成绩记录中,不得有超过一门的不及格情况。
(八)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攻读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工程硕士和博士。对于申请工程硕士及博士学位的候选人,需统一组织面试环节,以全面评估其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选拔。
四、名额分配
(一)总推荐指标以学校向学院下达的推免生预推免指标为准。
(二)学院以推荐年度预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为基数,结合学院对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在各专业间分配推免生的推免指标。
五、计分办法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构成,计分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90%+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10%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一)课程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以必修课程学分绩来衡量,总分为100分,考核范围为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所有计划内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必修课程学分绩的考核与计分由学院教学办负责。
必修课程学分绩的计分办法为:
必修课程学分绩=
(二)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总分不超过100分。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加分事项。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
六、推免程序
(一)公布指标:学院公布确定的推免指标。
(二)个人申报:学院根据推免工作通知要求,由教学办组织学生个人申报。申报人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汇总表(附件3、附件4),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三)确定预推免入围人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按综合测评成绩顺序确定预推免名单,并将综合测评结果及预推免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教学办负责课程成绩、四六级以及体能测试结果审核,学团办负责思想政治考察和各类竞赛获奖情况审核认定,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学生学术成果进行审核。
(四)上报学校:预推免名单在学院公示,并按照学校相关时间和程序要求上报学校。
(五)接收院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自主报考接收院校。
(六) 其他
1.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
2.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参加考试者不予办理调档入学手续并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汇总表(附件3、附件4)。
(二)截止推荐时(2025年8月31日)本人成绩单。
(三)对于以特殊学术专长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推荐信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必须有指导教师签字。)
(四)学生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材料。
上述各种证明材料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验后提交,书面材料应打印。要求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A4幅面装订。
八、其它
(一)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指标,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工作小组以及推免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自主、审慎填报接收院校,珍惜推免机会,切勿造成推免名额浪费。
(四)凡是提交的科技创新类竞赛加分材料,必须提供本人参与项目建设的有效支撑材料,包括专利、论文、软著等,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否则无效。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专利、软件著作权、论文、竞赛获奖等项目中的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学生公开答辩。通过审核鉴定的加分项目和分值须在学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
(五)凡已推荐的学生须在推荐学年正常毕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纪处分记录。
3.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不适宜推免的。
九、附则
(一)学生对公示的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二)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质加分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25年9月1日
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质加分细则
一、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质加分项目构成
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质加分分为五项,如表1所示:
表1 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质加分项
加分项目 | 道德品质 | 创新能力 | 专业能力 | 服兵役与社会工作 | 优秀表彰 | 合计 |
加分最高分值 | 10分 | 40分 | 15分 | 10分 | 25分 | 100分 |
二、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质加分项目计算办法
各赋分项目分别提供纸质辅助证明材料,分项目计算分数,各加分项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道德品质(10分)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加5分。多项累计不超过 10 分。
2.创新能力(40分)
(1) 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奖,根据获奖等级按表2进行加分:
表2 各类竞赛加分明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一类赛事 | 12 | 10 | 8 | 6 |
国家级二类赛事 | 10 | 8 | 7 | 5 |
省部级 | 8 | 6 | 5 | 4 |
校、市级 | 5 | 4 | 3 | 0 |
说明:获奖后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及举办竞赛活动的正式 文件后方可加分,具体级别由学院审核后确定;各项具体加分按照项 目参加人的贡献度计分,多项累计不超过20分;赛事等级划分见附件5。
(2)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加分,加分标准如下: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每篇加5分,总计不超过10分)、普通学术期刊(每篇2分,总计不超过5分)。每篇文章具体加分按照作者的贡献度计分,如表3所示。多篇累计不超过10分。注: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注明为内蒙古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材料与冶金学院。
表3 学术论文加分明细
作者排名 | 第一、通讯 | 第二 | 第三 | 其他 |
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 | 5 | 4 | 3 | 2 |
普通学术期刊 | 2 | 1 | 0 | 0 |
(3) 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10分;属于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5分。每一专利具体加分按照专利申请者的贡献度计分;多项累计不超过10分。专利加分明细如表4所示。
表4 专利加分明细
专利发明人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其他 |
发明专利 | 10 | 8 | 6 | 4 |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 5 | 4 | 3 | 2 |
3.专业能力(15分)
(1)英语:通过英语六级,加4分;
(2)计算机:通过计算机三级,加4分;通过计算机四级,加8分。
(3)其他专业证书需通过学院评审小组认定,最高加分不得超过3分。
(4)各项按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专业能力总加分不得高于15分;
4.服兵役与社会工作(10分)
(1)服兵役合格退役者计5分。
(2)社会实践计算公式:社会活动得分= [10-∑(前5个学期社会活动成绩专业排名/专业人数)/5×10]。
5.优秀表彰(25分)
(1)受国家级表彰加10分;
(2)受省部级表彰加6分;
(3)个人受校、市级表彰加3分;
(4)作为主要负责人的集体受表彰按上述分值减2分加分。
(5)多项表彰可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