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贷勤

内蒙古科技大学“松石-科大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松石 - 科大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意识。松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在我校设立内蒙古科技大学“松石-科大奖助学金”。为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内蒙古科技大学与松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助学金的初审、公示及日常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的名额、金额及名单的最后审定。
第二条 资助对象、名额和金额
“松石-科大奖助学金”以资助内蒙古科技大学在籍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主要对象。资助100人,每人1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 凡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本条例规定的奖助学金评定。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习成绩优秀;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办法》学年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
5. 家庭贫困,生活俭朴,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等级在一般贫困以上的学生;
6. 当年已获得其他企业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助金者,不在申请范围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限定奖助学金的申请:
1. 违犯国家法律,受到拘留以上处罚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2. 受留校察看处分、记过处分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3.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受处分的学期不予评定奖学金。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松石-科大奖助学金申请表》;
2. 学院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3. 各学院将初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4. 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发放奖助学金。
第六条 颁奖仪式
颁奖仪式安排在奖助学金发放时举行,具体时间由评审委员会商定。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上一条:“感恩社会,助学圆梦”捐助启动仪式
下一条:内蒙古科技大学“中国联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