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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冶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细则

材料与冶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细则

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教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材料与冶金学院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1、成立材料与冶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宋希文

成员:刘中兴、张鑫、李涛、罗果萍、陈林、赵莉萍、蔡颖、张芳、王海燕、张宇昕、杨圣玮

2、评选依据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分配国家和学校的资助资源,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及《材料与冶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

3、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

2)学院审核资料,对满足申报条件者根据困难程度排序;

3)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进行最终评定。

4、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5%,每年评选一次。

5、评选细则

1)孤儿或烈士子女,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者;

2)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

3)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4)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5)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7)家庭所在地处国家级重点贫困县,家庭无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岗,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8)本人在校期间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低于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30/月),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9)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除第一条)可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符合第一条或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者可定为特困生。

第十条以下情况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月消费过高或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烟者;

2)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

材料与冶金学院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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