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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冶金学院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年度审定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年度审定办法­(试行)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科研与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硕士导师招生资格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的认定,主要依据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经费,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

硕士生导师的认定应坚持公正合理、保证质量、择优上岗、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已指导毕业的研究生论文在评阅、抽查及复查中未出现学术不端问题;

3、取得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本专业领域国家最高等级职业资格;

4、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为在读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科研条件,学校账户上个人可支配的科研项目经费余额能满足培养研究生需要;

5、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教师,退休前三年应停止招收硕士研究生(计算截止日期为研究生入学当年的6月30日),申请招收的研究生应在申请人退休前毕业。

三、认定条件

(一)直接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年度招生资格可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直接认定:

1、在研国家级项目的主持人或省部级重大项目(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的主持人或重大横向项目(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的主持人,且账面余额在20万元以上;

2、近三年发表B类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B2以上期刊1篇);

3、近三年,第一作者发表ESI热点论文或高被引论文1篇;

4、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5、近三年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二)非直接认定条件

非直接认定申请人需满足的科研与学术成果要求如下:

1、科研项目和经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在研(含刚获批,经费尚未到账)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委托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参加在研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且目前团队累计科研项目账面经费个人可使用额度8万元以上(团队负责人确认);

(2)目前个人累计科研项目账面余额12万元以上。

2、近三年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B类期刊论文1篇,或C类期刊论文2篇,或C类期刊论文1篇,D类期刊论文2篇;

(2)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C类期刊论文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D类期刊论文2篇;

(3)共同作者中我校排序第一作者ESI热点论文或高被引论文1篇;

(4)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额定人员),或省部级一、二等奖励(排名前5位)、省部级三等奖励(排名前3位),

(5)正式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本专业学术专(译)著(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撰写10万字以上),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四、实施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党组织审核

由学院党总支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学科审核

学科成立由学科负责人为组长的材料审核小组,按照相关条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条进行审核,将满足要求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

(四)教授委员会审议

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总数的2/3及以上表决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总数的1/2者,招生申请获得通过。

(五)公示及备案

学院将招生申请获得通过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申请人获得下一学年度招生资格。

五、申诉处理

教师对招收硕士研究生年度审核工作如有异议,可向校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校学位委员会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体或部分委员进行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对申诉作出处理。

六、相关说明

(一)获得招生资格的申请人招收到研究生后,即被学校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正常情况下,导师的任期为硕士研究生学制对应的时间期限,如果研究生提前毕业,任期以研究生毕业时间为截止点;如果研究生未按期毕业,任期为研究生学制对应的时间期限。对于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仍负有与任期内同样的责任,直至学生离校,期间不计算指导硕士研究生非课堂教学工作量。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实行1年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不符合现有文件要求的原来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招生资格及招生数量。

(三)对于工作时间不足三年的教师,如果确属工作需要且本人承诺愿意继续指导研究生直至毕业,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就工作方式达成一致,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裁决。

(四)本办法中所指的期刊论文内容应与本学科方向直接相关,应是内蒙古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对于新入职或攻读学位返校教工,论文可放宽至本人为第一作者同时内蒙古科技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科研项目为申请人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工作期间承担的项目;发明专利署名单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学生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二发明人;获奖应是以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师身份获得。

(五)科研成果、项目的审核以科技处数据为准,账面目前累计经费计算以计财处及项目负责人提供给科技处的经费分解数据为准。

(六) 涉及科研成果时“近三年”是指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

(七)特殊情况者由学院申请,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院优先考虑按照科研团队等组织形式分配招生指标,未获得导师资格的教师作为科研团队成员可协助指导研究生。

(八)本办法由材料与冶金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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